系统发布时间:2022-03-31 11:07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按照对《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的通知安排,我局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中发现,你单位在“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未按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之规定。
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