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31 11:06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按照对《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的通知安排,我局对你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中发现,你中心在代理“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我局现责令你中心立即进行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