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曝光台 市县级曝光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行政处罚决定书 越财罚〔2022〕5号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行政处罚决定书 越财罚〔2022〕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31 11:23


越财20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四川兴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阿底村5组19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0日收到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情况反映你公司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申果庄保护区办公设备项目(采购编号YXZC-21218-1)和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业务用中医药项目基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项目(采购编号YXZC-21238-1)网上竞价采购活动中涉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本机关依法开展财政监督

你公司参加了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申果庄保护区办公设备网上竞价采购活动,2021年12月2日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向你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林业和草原局发出中标放弃函,自动放弃网上竞价的中标资格。

你公司参加了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业务用中医药项目基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项目网上竞价采购,取得中标资格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经越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多次催促,你公司超过30日仍然未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现有证据表明你公司在以上两个采购项目中超过规定时间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调查取证通知书》,2022年3月13日收到你公司逾期未签收退回的《调查取证通知书》,在此期间本机关多次电话通知你公司联系人收件,该违法事实有你公司拒收后退回的《调查取证通知书》和本机关与你公司联系人的电话记录为证。

综上,公司在明知本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调查取证通知书》,仍然逾期未签收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本机关现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两日内立即整改,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如你公司再次逾期未向本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现有证据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越西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越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253号

 

 

越西县财政局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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