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4 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达市财采管〔2021〕100号)要求,达州市财政局组建监督考核小组对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考核采取自我检查和财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场所设施条件、采购价格及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及质疑答复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协助配合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15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级次为优秀。
达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