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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 执业情况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5 09:21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我市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专业化发展,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关于加强集采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0-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21号)工作安排,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2022年3月,对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工作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采购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选择及变更、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答复、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11个环节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岗位设置、场所设施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问题整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服务效果等13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信用评价及考核。

检查结果表明,2021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内江市市本级、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东兴区、内江高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但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质疑答复、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经综合考核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84.4分,考核级次为良好。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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