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1 18:14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为确保我省电子化采购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起,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应当兼容所有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厂商名单见附件1)。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并加强证书及签章的保管,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防止非授权操作;采购人要提前为其委托的采购人代表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认能够参加电子化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自行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需登录全省统一认证系统或电子化交易系统(系统名单见附件2)进行身份信息绑定和授权操作,下载学习操作说明,并按照操作说明的规定进行系统操作。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本单位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单位、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单位,加快完成与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厂商的对接、调试工作,实现交易系统与所有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兼容。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及时发布操作说明,满足用户在线开展身份信息绑定和授权操作的需要。
四、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厂商要根据电子化采购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各级交易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在办理身份认证和签章绑定的过程中,要严格身份认证管理,有效确保认证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开通线上线下办理、维护渠道,加强现场证书办理、维护的网点建设,实现省内市(州)一级全覆盖;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
五、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州)财政部门做好各级电子化交易系统与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厂商的对接、调试工作。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工作,更新发布数字证书的互联互通驱动,协调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厂商做好与各级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对接、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
附件:1. 四川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签章办理情况表
2.各级电子化交易系统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