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7 10:05
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清理政府采购涉及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起开展了投标保证金清退,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长期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账户。请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各供应商见到本公告后,于5月31日之前主动与我中心联系并办理清退手续。
一、供应商清退投标保证金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务必加盖公司鲜章)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清退投标保证金资料:
1.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手印;
2.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单位收据;
3.该项目采购合同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1)。
(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清退投标保证金资料:
1.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手印;
2.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单位收据;
3.承诺书(附件1)。
二、清退方式
请各供应商准备好退款资料后,可通过快递邮寄到我中心,也可直接到我中心现场办理。我中心在收到以上资料核对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若公司名称或者开户行名称变更的请将相关变更资料一并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3713022
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30号。
四、超过公告限期的处理
未按本公告限期办理退还的,我中心将上缴财政处理,届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承诺函
2.投标保证金所涉供应商台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