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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市区财采〔2021〕786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3 15:36


镇(街)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级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2021年12月1日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数量;

(五)项目拟实施采购的月份;

(六)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依据

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批复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四、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应当在采购预算审批完成后,实施采购计划备案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应当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上传相关审批资料。

五、公开方式及渠道

(一)意向公开信息报送。级各单位在完成部门预算审批后填写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详见附件1),发送至njzqczcgg@163.com邮箱。

(二)意向公开信息导入。财政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计划执行系统”(以下简称采购计划执行系统)导入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并推送至采购单位。

(三)意向公开信息发布。采购单位登录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进入“意向公开发布栏”点击页面左上角“意向公开发布,选择需要发布的项目并确认选择,核对发布内容,点击页面左上角“信息检测”,系统显示“公告信息检测正常”后,点击页面左上角“提交信息”,由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到四川政府采购网。

经系统信息检测提示可能存在发布风险的,采购单位认为确需发布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上传风险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再提交财政局审核。

(四)意向公开信息修改。采购单位在提交发布项目意向公开信息前,发现公开内容需要修改完善的,在“意向公开发布栏”右上角点击“编辑中”,再点击左上角“删除记录”,对需修改完善的项目意向公开信息进行删除,然后重新进行上述操作。

财政局审核退回的项目,在“意向公开发布栏”右上角点击“审核不通过”,再点击左上角“删除记录”,对项目意向公开信息进行删除,然后重新进行上述操作。

(五)其他事项。采购意向公开后,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同时,采购单位可以实施计划备案等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质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导,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相关工作严格按规定开展。
    (三)提升采购质效。采购意向公开后,各单位可以及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等准备工作,在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除预算年度当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在意向公开后严格按照拟实施采购的月份进行,不得跨年度采购。
    在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向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段开茂、黄大聪,联系电话:0832-2099121、2123006

 

附件:1.    单位    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参考文本)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格式文本)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110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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