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31 11:08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信息发布风险,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制。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对其向“四川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其中,采购人对其提供的采购意向公示、需求论证公示、进口产品公示、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示等信息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等信息负责;财政部门对其提供的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政策制度公示和通知公告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负责。
二、建立信息发布“负面清单”制度。全省将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负面清单”,明确信息发布的关键敏感词汇,植入“四川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发布前的系统筛查和预警提示。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严格落实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发出的预警提示和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对提交的政府采购信息包含附件内容进行核实和评估。
三、建立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机制。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的涉密、敏感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在需求设置、预算安排、履约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思想和反对“四风”等要求,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应当纳入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严格执行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经审查评估发现存在信息发布风险,但确需发布的信息,应当按规定作隐藏或者规避处理,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风险可控,经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查评估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在发布采购信息时提交备查。
四、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级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提交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的内容不规范、涉密、敏感等信息应当及时退回,并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发布风险评估报告的,不得通过审核。采购人负责督促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
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追责机制。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进行抽查,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规定发布、审核信息的,转交各县(区)财政局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按规定整改的,我局将请示省财政厅将暂停其用户或者当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操作权限,直至整改到位后,再申请恢复权限。对违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财政局将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区)党委政府书面通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格式文本)
资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格式文本)
信息发布主体 | □ 财政部门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中打“√” | ||
单位名称 | 注:录入单位全称,并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 ||
信息类别 | □ 财政部门发布的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政策制度公示和通知公告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 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意向、需求论证公示、进口产品论证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结果公示等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发布的项目采购公告、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等信息 注:1.对应信息发布主体,选择信息类别;2.审核和评估的信息包含上传的附件信息 | ||
审核评估事项 | □ 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信息 □ 存在特定称谓错字、漏字等信息 □ 存在可能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 □ 存在经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系统筛查发现的涉密、敏感信息 □ 存在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思想和反对“四风”等要求的信息 □ 存在其他不宜公开发布的信息 注:“存在”相应情况的,在对应“□”中打“√”,并在经办部门意见中详细说明情况 | ||
问题处理意见 | 存在信息发布风险,但因XXX情况确需发布,已将XXX信息作隐藏或者规避处理,并已建立XXX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注:在此应当说明所发布信息的必要性、处理的信息具体内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处置预案,可以附件说明 | ||
经办部门意见 (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应当签署明确意见) | 主要负责人意见 (应当签署明确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注:经办部门包含单位内部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以附件说明情况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