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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达市财采管【2021】184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7 17:57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202211日起,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意向公开时间

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四、公开方式和渠道

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按要求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本地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达州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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