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9 16:13
绵竹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委办〔2021〕14号)要求和中共德阳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第十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反馈的问题,我局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川财规〔2020〕11号)的规定严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认真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办公类采购,不得超最高限额配置设备。严禁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项目标识“政府采购”标志。
二、各预算单位落实政采贷、节能环保、绿色包装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我局已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PPT学习培训讲座通过竹政采QQ群、部门决算微信群发给各预算单位,请采购专管员组织项目经办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三、提前做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等工作,从2022年起,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 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并一次性公布年初预算编制的政府项目的采购意向(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除外)。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部门预算批复后即可启动实施采购。
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并备案。执行中调剂、追加预算或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15 日内,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并备案。
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支出预算或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需在下一年度继续支付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准予结转。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完毕后,相应采购项目的预算指标结余(预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额)由财政局以调剂或追减。
四、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
五、填写《绵竹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监督表》(增加“采购意向公开”; 在“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中补充“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作为各类监督检查的依据。我局将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监督情况。
六、我局拟定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测试(2021),请各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组织项目经办人、财务等相关人员一起学习、答题,在9月10日前由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专管员将所属预算单位的答题试卷收齐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403室)。
七、我局将在9月或10月专题举行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的集中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绵竹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监督表
2.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测试(2021)
(此页无正文)
绵竹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