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1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号)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如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11092)、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所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设备费专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09287),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所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设备费专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6634),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发出时间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