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2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号)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如四川省川西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5425)第二包和第三包、西华师范大学体育器材更新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7435),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如西华师范大学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新建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12169),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学科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11369),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 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