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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责令整改通知书(川财采〔2020〕84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7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耐药检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12505)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商务要求”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试剂与耐药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8673)第二包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采购项目分包不符合相关规定。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医疗设备及维修托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3841)、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医疗设备及维修托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05086),将不同类“钬激光碎石机”“医疗设备维修整体托管”采购对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再进行分包采购。  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二点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采购的,应当保证分包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得对相同采购对象进行分包采购,也不得对不同类的采购对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再进行分包采购。”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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