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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责令整改通知书(川财采〔2020〕8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7

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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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871)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项目履约方案”“售后服务”评审因素未量化。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电教学部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031)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履约方案”评审因素未量化。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87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电教学部网络安全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03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8月9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上述情形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规定。

(三)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871),未及时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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