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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21〕9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6 11:38


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川省德阳监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市旌阳区明荣果蔬专业合作社、成都阿尔泰农业有限公司、广汉绿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都福瑞达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玖鼎农业有限公司

本厅在对四川省德阳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9337)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查明:

2021年4月29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德阳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933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涉案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六章 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主要采购种类及要求……02 调料干杂类采购及配送

序号

名称

质量要求

 

……

……

……

……

21

酵母粉

安琪

袋装

22

馒头改良剂

安琪

……

……

……

……

注: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2021年5月20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涉案项目开标、评审。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阿尔泰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除德阳市旌阳区明荣果蔬专业合作社、成都福瑞达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蜀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家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外,其余4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经评审,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汉绿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都阿尔泰农业有限公司分别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021年5月24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中标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1年7月28日,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暂未与四川省德阳监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另查明:

1.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安琪酵母粉、安琪馒头改良剂属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评审材料,成都天恒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投标文件,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德阳监狱情况说明,本厅作出说明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回函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厅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前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将酵母粉、馒头改良剂的质量要求规定为“安琪”,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实,安琪酵母粉、安琪馒头改良剂属于该公司的产品。招标文件前述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川省德阳监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涉案项目采购公正,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厅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财政厅

                                              2021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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