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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0:19

责令整改通知书

           川财采[2020]102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原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号)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单位2018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如你单位“四川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监控系统建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工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包2)(第3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00067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如你单位“四川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监控系统建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工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包2)(第3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00067),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方案与措施”“服务”“履约能力”的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川省财政厅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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