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3 10:32
责令整改通知书
川财采[2020]104号
西华师范大学: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号)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单位2018年度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如你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化工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新建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1812169),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学科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11369),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