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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责令整改通知书(川财采〔2020〕7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0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国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技能高考考试机房及软件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3591)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一包、第二包“售后服务”、第二包“软件系统演示”评审因素未量化。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生产性实训基地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10094)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未量化。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招标文件未标明核心产品。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生产性实训基地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10094)招标文件未标明核心产品,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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