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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责令整改通知书(川财采〔2020〕79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4 17:50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融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9168)要求,本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7401)招标文件第一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5498)招标文件第一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服务”评审因素未量化。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7680)招标文件第一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部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自动化生产实训基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5533)招标文件第二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服务”评审因素未量化。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自动化生产实训基地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167)招标文件第一包、第二包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自动化生产实训基地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8167)招标文件第二包评分表中,“履约能力”评审因素规定“投标人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3分”,获得该证书对企业的经营年限、企业规模等有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本厅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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