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曝光台 市县级曝光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责令整改通知书(绵安财采整改[2022]1号)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责令整改通知书(绵安财采整改[2022]1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1 10:01

 

绵阳市安州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移交的相关资料,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在绵阳市安州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7242018000207)和绵阳市安州区界牌场镇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7242018000199)中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在绵阳市安州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7242018000207)和绵阳市安州区界牌场镇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7242018000199)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二、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但是,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希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我局将择期对你局的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检查。

特此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22318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