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7 16:25
德市罗财发〔2022〕19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2月13日、3月8日分别收到通过“顺丰速运邮件”提交的匿名《检举信》《询问信》,经过核查发现,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510626202100149)招标文件制作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行为。
一、基本情况
经本局依法调查发现,2021年1月10日由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编号:510626202100149)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制作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5条、GB38400- 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之规定以及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1.2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处理结果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复合微生物肥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招标文件中无害化指标要求的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标准(符合NY/T 798- -2015 标准)中缺少总铊指标项,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参加本项目的四家供应商,有三家供应商检测报告没有总铊指标,应答低于三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规定,GB38400- 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我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核实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通知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德阳汉优农资有限公司 |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