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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处理决定书 德市罗财发〔2022〕19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7 16:25

德市罗202219

 

        行政处理决定书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局20222133月8日分别收到通过“顺丰速运邮件”提交的匿名《检举信》《询问信》,经过核查发现,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510626202100149招标文件制作存在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行为

一、基本情况

本局依法调查发现2021110日由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编号:510626202100149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制作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5条、GB38400- 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之规定以及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1.2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处理结果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复合微生物肥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招标文件中无害化指标要求的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标准(符合NY/T 798- -2015 标准)中缺少总铊指标项,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参加本项目的四家供应商,有三家供应商检测报告没有总铊指标,应答低于三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2条规定GB38400- 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我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2021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核实查验过程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通知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

                                              202231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德阳汉优农资有限公司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3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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