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8 13:14
当事人:叶俊青(证书编号:SC1912342)、刘汉礼(证书编号:SC1904152)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南江县2021年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勘测定界(第二次)”(项目编号:5119222021000499,以下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询问笔录》、评审资料等材料为证。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特此通知。
南江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