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系统发布时间:2015-08-06 17:38
一、“办理时间”上午9-12点,下午1-5点;
二、“办理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8号)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三条。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四条。
四、“联系电话”:
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电话:028-86918358
五、“申办条件”: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三)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4.满足以下条件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5.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六、“流程图”:
1、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流程图
2、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