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18-04-03 09:59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50号)
二、登记主体: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从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填报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登记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注册”-“注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注册”-“四川省分网”上填写、提交申请信息
六、登记时间:全天
七、咨询电话:028-86723190,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