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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采购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系统发布时间:2015-05-15 14:31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财政厅于近日印发通知,从201511日起,省级政府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本次推出的批量集中采购是对我省取消协议供货推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政策的重要补充,通过归集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采购需求,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政府采购价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