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2 16:51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规定,绵阳市财政局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上半年政府采购代理有关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价,考核情况如下。
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场所设施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服务效果等。
本次考核等次为良好。2021年上半年,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信息公告、档案管理、质疑处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绵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