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0 18:08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0〕18号)要求,资阳市财政局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对2020年度我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监督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2020年,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经过综合考核评定,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乐至县政府采购中中心等次为优秀,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