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13 11:17
泸州财政局关于全市集中采购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21〕69号)要求,泸州市财政局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对2020年度我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分别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对随机抽取的5-10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岗位设置、场所条件、内部监督、问题整改、政策执行、档案管理、服务效果等13项指标进行考核。
2020年,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经过综合考核评定,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良好。
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