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县级采购公告 成交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12-06 16:19

一、项目编号
    511402202200004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2栋7层A区
    中标(成交)金额 《眉山市物价局、眉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的7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一、名称: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医学检验服务。 二、文镇卫生院检验科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医院检验科配备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具体人员以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核定为准)。4、完善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阴道分泌物等常规及急诊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含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血凝仪、显微镜、血糖仪等),并为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同时开展常规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保证医院的检测质量,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5、出报告时间:自标本采集后-三大常规等检查即时出报告,常规生化不超过12小时,常规肿瘤标志物、激素类24小时;感染免疫24-48小时;分子生物48-72小时;病理3-4个工作日。急诊患者常规生化不得超过8小时。 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在成都市属范围内建立了或承诺成交后建立检验(测)、病理相关实验室,依法有能力提供病理科和医学检验科的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等内容的服务。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3、服务供应商每年接受一次由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运行评估,含:组织管理、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履约情况等内容。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四、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及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报价承诺的,续签下一年合同。成交供应商3次未及时服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自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取消其服务合同)。 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标准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达到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闫新林、唐成志、张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11100元。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80万元/年;最高限价:《眉山市物价局、眉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的80%;2、备案号:51140220221018000001;监督部门: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电话:028-38105303;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东段136号;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备注:本项目成交报价为:眉山市物价局、眉山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的7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水井巷46
    联系方式: 联系人:阚老师;联系电话:13518401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娟、刘丽;联系电话: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612、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娟、刘丽
    电话: 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612、6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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