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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2-12-28 11:48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现全文转发,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在资格性检查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对供应商投标资格独立进行检查后,评审委员会应集体予以复核,只有完全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在符合性检查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

二、推行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实现评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厅组织研发了“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将评审过程中复杂的数据处理通过电子评审软件准确、快捷地自动统计、整理和展现,减少人为因素干预的可能和避免偶然的计算错误,实现评审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目前该系统已基本成熟。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并拟于近期组织培训。

三、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评审过程中不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甚至违法乱纪的评审专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07]16号)

 

附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