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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

阳光 高效 共赢 公开 公平 公正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2-12-28 11:47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适应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需要,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经广泛调查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扩权试点县(市)政府采购工作。

(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应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请将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E_mail等)尽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吴正新  电话:028-86662797)。

(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请于200710月底前将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如实详尽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内容主要包括:如何开展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事项。从200811日起,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200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仍通过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四)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直接抄报省财政厅,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

二、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半年以来,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专家库中评审专家数量有限。为适应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要求如下:

(一)省财政厅已开通市(州)各网络终端。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请于200811日前向省财政厅申请开通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见附件一)及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见附件三、四),并同时报告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现状。省财政厅将视情况逐渐开通各扩权试点县(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开通之前,仍在所属市(州)网络终端抽取评审专家。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评审专家的征集力度。

(三)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制《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表》(表格及说明见附件二),盖章后上报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授权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经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审查后,认定为政府采购候选专家,纳入“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参照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管。“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作为选择性抽签确定评审专家时使用。“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应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必须在网络终端进行;网络终端不能满足所需评审专家的,应在“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中选择;“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也不能满足所需评审专家的,方可选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人员补充。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事先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属地为主、就近便利为辅的原则与网络终端联系,以确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是否能够满足所需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选择性抽签确定评审专家都应在网络终端依法进行。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四、推行电子化评审。电子化是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省财政厅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发了“电子化评审系统”,在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试点,效果良好,将逐渐在全省推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有条件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尽快使用该系统,其他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也应当做好准备工作。

五、严格供应商家数计算。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单一设备或者较为独立的系统设备)投标的,原则上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即:经初审合格后,以价格最低(价格相同以在有效投标以内最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六、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申请、使用及管理。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用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作业的用户身份识别。

申请个人身份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签署《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申请责任书》(见附件四)一式两份。

个人身份证书应依法绑定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和伪造,不得以电子邮件及其他形式在网上传递,其使用后果由证书使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附件一: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三: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申请表

附件四:四川政府采购网个人身份证书申请责任书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采[2007]29号发布)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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