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18-12-03 19:52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机管发〔2014〕55 号)精神,我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 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经纪服务供应商。现印发定点保险和经纪服务供应商名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附件: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经纪供应商名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