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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12-03 20:03

 

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0182020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蓉省级单位(指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省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公务车辆加油必须在招标确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站,下同)采购车辆加油服务。因公异地产生的车辆加油费用,驾乘人员须在发票上作情况说明。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定点采购相关要求,严格车辆加油费用报销审核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车辆加油定点采购的,我局将暂停办理公务用车相关车管业务。

二、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过程中,严禁经办人员向加油站索要现金回扣或以其它名义报销费用和收受礼物。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局将抄告省纪委、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

三、各单位在执行车辆加油定点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定点加油供应商未按承诺提供服务,应及时向我局举报或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定点加油供应商给予处理。

四、本次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有效期自 2018 1 1 日至 2020 12 31 日止。

五、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供应商补招工作正在进行,待招标确定供应商名单后另行通知。

 

投诉电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86762077

 

附件: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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