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18-12-03 20:08
在蓉省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川机管发〔2014〕55 号)和《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大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资产〔2017〕2 号)要求,为规范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保障在蓉省级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我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 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首批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现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名单及维修车型(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按照川机管发〔2014〕55 号文件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在蓉省直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单位,并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附件:1. 2018—2020 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首批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名单
2. 2018—2020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首批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维修车型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