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3-04 10:52
各相关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标/询价/谈判/磋商保证金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维护供应商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再次对缴存的投标/询价/谈判/磋商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和退还,请未退还成功仍滞留的相关供应商(详见附件2)于2021年03月10日前递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到我中心,核对属实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的,我中心按相关程序上报安岳县财政局处理。
附件1:投标/询价/谈判/磋商保证金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2:相关供应商信息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