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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31 13:59

通财采〔2022〕9

 

 

通江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1921202100012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吊挂升降式无土栽培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天一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号万贯五金机电市场8号配送大厅20

被投诉人: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大道60

四、基本情况

成都天一政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就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吊挂升降式无土栽培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51192120210001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2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224日收到邮寄的投诉资料,随即受理并展开调查。经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理完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本项目标的名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无法由中小企业提供,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

投诉事项2采购人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在回复成都天一政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函时称,投诉人质疑函中未提供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按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属无效质疑,不予受理。而投诉人成都天一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坚持认为,质疑函中提供了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秉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124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2127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2128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明细表》中第47号标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投诉人认为在通江县内提供高速接入的供应商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其都不属于中小企业。本项目“互联网接入服务”,指的是利用交换机等设施设备,将本项目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互联网实现互通互联的服务,不是指“提供互联网服务”(即,提供互联网访问带宽)。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2年的维护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也充分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投诉人所述“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错误,不合理不合法”无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坚持认为2022211日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函》的邮寄资料中未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诉人坚持认为在202228日第一次寄出的《质疑函》邮寄资料中附有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该投诉事项不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财政局不再对该投诉事项作进一步审查。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鉴于投诉事项2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通江县财政局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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