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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考核结果的通报(新都财采〔2022〕66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5 09:51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按照对《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的通知安排,我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你中心现有专职人员5人,2020年完成采购项目451个,其中:网上竞价项目37个、网上电子商城订单349单、公开招标49次、竞争性谈判2次、竞争性磋商14次。采购预算金额14435.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816.78万元,节约资金618.50万元,采购节约率为4.28%。本次考核项目数量5个,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4个,采购预算金额为839.98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逾期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2个方面。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逾期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新都区三河中心敬老院正因分院城乡办公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新都区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未按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新都区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未按时将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三、考核得分情况
  按照考核办法对各项指标逐项打分,你中心 2020年度政府采购业务考核综合得分为94分,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
  在今后的工作中,你中心应当针对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升从业人员相应执业能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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