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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级办公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6-27 09:20

关于州级办公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实行网上

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阿州财〔201573


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改进管理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从201561日起,在州本级办公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模式,各县可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一)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在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报价、网上竞价、网上公布竞价采购结果,采购人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结果最终选择产品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二)商场直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拟采购产品需求,直接到市场(包括生产厂家、商城、商场、产品代理商、网上电子商城、电子超市)进行采购的行为。

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有效竞争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凡州本级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货物,单项采购年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公务车除外)。

(二)通用货物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指台式计算机的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碎纸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图文)传真机)、电视机、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以及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和其他家具)。

三、建立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库

凡有意参加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确保能够提供和满足采购单位所需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申请注册进入供应商库,经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方能参与网上竞价。

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子类产品或照相、摄影器材经营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资格;

(三)凭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采购,具备对本单位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能力;

(五)自愿交纳网上竞价诚信保证金;

(六)按网上竞价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提交“承诺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选择

(一)采购单位采购符合网上竞价的通用货物,应按网上竞价采购方式采购。

(二)网上竞价无供应商响应或报价无效,可继续进行网上竞价或改为商场直购。

(三)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含2万)以下的电子产品和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以下家具产品,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

(四)家具采购金额5万元到50万元按询价方式(包括市场询价)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实施公开招标。

五、计划申报

(一)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中录入采购需求,提交财政部门审批确认后,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资金来源、最高限价(预算价)、竞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人必须选定2个及2个以上同等档次的品牌型号,州本级通用产品同一时期市场指导价发布实施后,采购人所选定的竞价同档次品牌型号之间价格相差不得大于10%)、主要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供货日期、服务要求、竞价起止时间等。

竞价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对采购数量、最高限价、相关要求等需进行修改的,修改前须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重新发起竞价。

(二)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商场直购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计划。

(三)采购需求申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础,严格配置标准,严禁以配件名义配搭采购其他货物,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

六、采购流程

(一)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审核采购人提交的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项目需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人

1、采购单位指定一名本单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为本单位的系统操作员,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的执行管理,并代表采购单位在网上竞价系统中进行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注册时采购人提交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和开通网上竞价业务,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给采购人分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修改),采购人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竞价系统,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的有关业务。

2、采购人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发布竞价公告、发起竞价、供应商竞价、按竞价流程规定确认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组织验收。

3、如采购人终止采购项目,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交易中心终止采购项目。

4、采用商场直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后,才能实施采购。

5、采购人应按照竞价采购系统发布的产品需求进行商场直购,确保所购产品品牌、技术参数指标等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商场直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采购价格,同时不能高于州本级发布的通用产品同一时期的市场指导价。

(三)供应商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具备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进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库。

1、供应商注册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与授权单位的劳动合同;

5)阿坝州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6)除产品制造商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外,其他供应商须提供对应商品的销售资格文件,包括产品制造商与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或销售许可(证书)或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7)如果经销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货物,须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批文等相关证明文件;

8)网上竞价管理员的身份证;

9)其他相关证书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凡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供应商提交的证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诚信保证金:供应商自愿申请进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须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2万元的诚信保证金。

3、商品信息维护:供应商的企业信息至少每年提交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1次,供应商商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维护更新。

4、退出供应商库:供应商申请退出其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注册的“供应商库”时,在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中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书和授权书,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全额退还诚信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价

1、采购单位有采购需求时,经过财政部门审核计划后,在网上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信息,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采购信息将及时在竞价系统上发布。

2竞价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如有新的采购需求或对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建立项目,并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批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重新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发布至竞价结束时间不少于3天(即竞价起始时间至竞价截止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供应商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获取有关采购信息。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进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并填写报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参与网上竞价。

4、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竞价总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预算价(最高限价)。州本级通用产品同一时期市场指导价发布实施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竞价公告中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确认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报价截止前,系统自动屏蔽所有报价,除供应商可以查阅自己的报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看到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6因系统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不能在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内正常、及时报价的,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将项目报价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7采用商场直购的,采购人应当按竞价采购系统发布的产品需求进行商场直购,确保所购产品品牌和技术参数等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8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的;

2)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作出实质响应的;

3)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

4)提交的报价等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的;

5)报价高于州本级发布的通用产品同一时期市场指导价的;

6)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情形的。

(五)选择成交供应商

1、在满足竞价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最低报价只有一家的,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相同报价的,确定报价时间较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竞价系统的报价时间精确到毫秒)。

2网上竞价截止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也不得取消由系统推荐的成交资格,因特殊合理的原因确需放弃或取消由系统推荐的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的,不能顺延第二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重新发起竞价。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采购项目视为无效:

1)同等条件下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并经采购人或财政、物价部门核实认定的;

2)提交有效报价或对采购需求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采购人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4)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谋取高价成交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4采购人采用商场直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竞价采购系统中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形成完整的采购活动记录。

5采购人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结果应在竞价采购系统上进行公示,并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本单位内部监督。

6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网上竞价转为商场直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网上竞价系统内直接发布采购公告,其采购计划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再次确认。

7经网上竞价后,采购人取消成交公告的,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取消成交公告。

(六)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上下载、填写并打印采购合同交采购人签字、盖章确认。

(七)货物验收和履约管理

1、采购人应当按照网上竞价系统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对照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的货物或采购产品清单,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真履行验收职责。

2成交供应商按照签订的合同履约,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相关规定负责验收,供应商交货时当场进行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并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至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验收制度,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验收:

1)按照合同核对产品数量;

2)查验货物外包装是否有开启痕迹,有则应当当场退回(另有约定除外);

3)当场开启包装,按照送货清单查验货物,核对货物型号、配置、配件是否正确;

4)按照产品序列号查验货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安装启动后运行是否正常等。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验收通过后,应当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上下载和填写货物验收单,并打印三份,连同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合同一起加盖公章,一份交供应商留存,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本单位留存。

7)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内容与竞价响应承诺存在差异的,除了及时向履约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外,还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8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现采购人违反竞价需求标准,擅自提高供货标准或额外要求供应商增加供货数量和服务内容的,除了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外,还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八)资金支付

1、实行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新修订的《阿坝州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凭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验收报告、原始发票以及竞价公告和成交公告(网上下载)到州财政局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后,到支付中心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采购人应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财政部门将暂停采购计划或审核拨付资金。

2实行商场直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新修订的《阿坝州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应使用公务卡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申请用财政预算资金冲公务卡时,凭合同书、验收报告、原始发票、刷卡消费清单(复印件)以及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的结果公告(网上下载)和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到州财政局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后,到支付中心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九)其他事项和要求

1采购人负责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具体操作,负责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货款,并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以及供应商诚信进行履约评价。

2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采购人注册、供应商征集和注册、资格审查、网上竞价审核、以及网上竞价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保密等工作;并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3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原厂正宗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对采购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虚高报价、串通报价以及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不予退还诚信保证金,记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或串通其他竞价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的;

3)向采购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成交后,无故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和提供售后服务的;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质量缺陷产品的。

5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接受纪委监察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6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阿坝州财政局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