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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6-27 10:58

眉山市财政局文件

眉财采〔201812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制定了《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日        

 

 

 

 

 

 

 

 

 

 

 

 

 

 

 

 

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级单位(指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人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当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要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附件一)。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以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应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公示内容并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公开招标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除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网页公告打印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公开招标是否有供应商参与投标或者是否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等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附件三);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附件四)。

第六条 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提供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材料。

第七条 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进行论证和公示。

(一)论证。组织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具有唯一性提出具体论证意见(附件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要完整、清晰和明确,并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和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公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意见公示(附件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将公示书面材料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包括电子文档)递交财政部门予以发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公示期限;

7.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公示材料还应包括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对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给采购人和财政部门。采购人作为公示主体应当对异议事项和内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包括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事项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九条 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论证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或将网上公示证明材料交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无须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采购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十二条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用的采购方式,以及执行中需要调整方式的,依法依规自行选择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说明。

      2.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3.XXX单位或代理机构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4.采购文件论证意见。

      5.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6.XX单位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XX的征求意见公示。

 

 

 

 

 

 

 

附件1

XX单位关于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的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

根据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事宜作如下说明。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XX万元已列入XX年度预算,批文文号XX或资金来源证明情况。

项目概况:         

申请事项及理由:拟申请变更为XXXX(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理由:XXXXXXXX。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盖章)       

               

 

附件2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变更采购方式涉及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标前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 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原采购方式:                      )

邀请

招标

□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招标后投标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只有两家。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 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 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主管预算单位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在“申请采购方式及理由”所列方式对应“□”中选择打“√”。

2、在“书面材料”所列“□”中选择打“√”。

3、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XXX单位或代理机构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或公司)受XX的委托,于XXXXXXXX日对XX项目(预算金额XX万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该项目(XX项目文号)公开招标因XXXXX的原因导致废标。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或该项目实施过程中,XX供应商对招标文件XX内容或在招标过程中对XX事项提出质疑。我单位/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答复满意,未再提及其他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和事项仅作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说明材料。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盖章)   

             

 

附件4

采购文件论证意见

 

XXXX单位XXXXXX项目(预算金额XX万元)于XXXXXXXX日进行XXXX(采购方式),因XXXXXX原因导致废标。

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认定XXXXXX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以上内容和事项仅作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论证意见。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签名:

 

           

 

 

 

 

 

 

 

 

附件5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工作单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称

 

附件6

XX单位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XX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XX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XX货物或服务(项目产品 名称),项目预算XX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本项目因XX原因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                        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XX先生   联系电话:028-38166770

财政部门地址: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邮编:620020

采购单位(盖章)     

               

 

 

 

 

 

 

 

 

 

 

 

 

 

 

 

 

 

 

 

 

 

  眉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