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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6-28 16:45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采〔20168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财政局

2016229

 

《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泸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人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市级项目应当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区县级项目应当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要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附件一)。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以及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应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公示内容并签署公示期间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公开招标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除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网页公告打印件);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公开招标是否有供应商参与投标或者是否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等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附件三);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附件四)。

第六条  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提供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材料。

第七条 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进行论证和公示。

(一)论证。组织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具有唯一性提出具体论证意见(附件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要完整、清晰和明确,并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和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公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意见公示(附件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将公示书面材料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包括电子文档)递交财政部门予以发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公示期限;

7.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公示材料还应包括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对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给采购人和财政部门。采购人作为公示主体应当对异议事项和内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包括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事项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九条 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论证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或将网上公示证明材料交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无须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同级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工作的监督管理;采购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十二条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采用的采购方式,以及执行中需要调整方式的,依法依规自行选择确定。

第十四条  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参考格式

 

χχ单位关于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

根据《泸州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事宜作如下说明。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χχ万元已列入χχ年度预算,批文文号χχ或资金来源证明情况。

项目概况:略

申请事项及理由:拟申请变更为χ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理由:()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χχ采购单位(盖章)

       

 

 

附件二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主管预算单位/

县区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变更采购方式涉及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申请类别

标前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原采购方式:     )

申请

采购方式

及理由

邀请

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一

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采购单位申请事项及书面材料

主管预算单位意见/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申请改公开招标为χχ采购方式。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如下,具体材料附后。

  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

  招标公告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处理情况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证明材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盖章)

     

 

 

 

 

 

 

 

                

 

 

 

 

 

                 

                      (盖章)

                         

填表说明: 1、在“申请采购方式及理由”所列方式对应“□”中选择打“√”。

2、在“书面材料”所列“□”中选择打“√”。

3、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三:公开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质疑及处理情况说明材料参考格式

χχ单位或代理机构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

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或公司)受χχ的委托,于 年 月 日对χχ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该项目(χχ项目文号)公开招标因(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原因导致废标。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或该项目实施过程中,χ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χχ内容或在招标过程中对χχ事项提出质疑。我单位/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质疑事项答复满意,未再提及其他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和事项仅作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说明材料。

采购人(盖章)或

χ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参考格式

招标文件论证意见

 

χχ单位χχ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于 年 月 日进行公开招标,因χχ原因导致废标。

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认定χχ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以上内容和事项仅作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论证意见。

χχ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签名:

 

或评审专家一:   评审专家二:   评审专家三: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论证日期:             

主管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部门

(盖章)

 

采购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背景

 

 

申请单一来源

采购理由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姓名

 

工作

单位

 

职称

 

专业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姓名

 

工作

单位

 

职称

 

专业

 

专业人员

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姓名

 

工作

单位

 

职称

 

专业

 

 

 

 

附件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参考格式

χχ单位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χχ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χχ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χχ货物或服务(项目产品名称),项目预算 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本项目委托χχ代理机构于χ年χ月χ日公开招标,但因χχ原因而废标或本项目因χχ原因导致只能从某特定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                        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471号楼  邮编:646000

 

采购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