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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市级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6-28 16:44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市级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816号)


市级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提高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四川省2018-2019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市级2018-2019年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品目,按照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定期归集采购需求,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实施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

(一)适用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

(二)计划备案及实施

采购单位分别于年度内357911月底之前通过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于每个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时间段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备案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核实、形成批量采购批次计划,分别于年度内46810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单位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购买主体,应与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的书面代理协议应当包括:委托单位、委托事项、采购合同执行、产品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告以及违反协议的解决方法和救济条款等内容。

(四)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并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市政府采购中心应督促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应自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二、网上竞价采购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价采购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一)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采购实行限额控制,适用市级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次批量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通用货物。具体范围为:

1、现代办公设备

1)服务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2)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3)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4)交换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5)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6)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

7)计算机软件: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

8)复印机

9)投影仪

10)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打印、复议、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11)照相机及器材: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及镜头

12)碎纸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以上

13)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14)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

2、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

3、家具用具: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

4、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5、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的项目,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通过网上竞价实施,纳入网上竞价限额控制管理。

(二)计划备案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需求后,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执行方式备案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将备案的采购计划转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实施相同类别的采购项目时,采购间隔时间原则上应达到两个月以上(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采购批次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尤其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推迟上报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网上竞价项目实施

网上竞价具体采购活动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项目需求实施采购。网上竞价采购需求和结果均发布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

(四)竞价结果确认

在竞价结果公示期间(2个工作日),采购单位在金财网对竞价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如果采购单位对竞价结果不满意,且对同一产品及服务可比的情况下,发现市场上非竞价供应商的价格明显低于竞价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应一次性要求竞价中标供应商降价,并将降价后的采购结果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备案;竞价中标供应商拒绝降价的,采购单位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备案后,可直接向非竞价供应商采购。

(五)合同签订

竞价结果公示期满,采购单位应与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应自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三、商场直购

商场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采购。

(一)适用范围

对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现代办公设备、空调、电视机,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紧急性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

(二)计划备案及实施

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采用商场直购的项目,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需求后,应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选择商场直购执行方式备案采购计划。备案后,采购单位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采购。

(三)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应当自商场直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金财网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础并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配置标准,严禁以配件名义配搭采购其他货物,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

2、采购单位负责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计划备案,负责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货款,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以及供应商诚信进行履约评价。

3、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发布的采购需求,对照实际供货或采购的产品清单,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432号)文件规定,履行验收职责,发布验收预告,并公示验收记录。

4、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制定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网上竞价供应商征集、资格审查。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对批量集中采购执行项目、网上竞价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采购结果进行监控,及时将汇总数据和执行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出现价格异常、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应当及时对采购当事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可向项目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反映,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将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工作纳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5、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原厂正宗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对采购单位履约进行评价。对虚高报价、串价以及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条款严肃处理。

6、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文件转发或通知下属单位,对本部门的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严格把关,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泸州市财政局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