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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资中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6-27 14:48

                       资财采管〔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上级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对采购程序、责任划分进行了制度重构。我县按照新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放、管、服”的要求,取消了若干审批事项,原有采购流程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为确保采购单位明晰权责、熟知程序,现将《资中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资中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资中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0日   



















附件
资中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单位
(一)制定采购需求
1、根据工作需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确定采购项目;
2、科学合理制定规格、型号、材质、商务、控制价等采购需求。
(二)编制采购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为部门预算或乡镇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或乡镇预算时,采购预算要纳入年初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2、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三)备案采购计划
1、年初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30天内,通过我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备案;
2、调整采购计划的备案时间为调整预算批复后的15天之内;
3、完成网上备案后,采购单位应打印出纸质计划同后期采购资料一起存档备查。
(四)分类实施采购
1、定点采购项目
按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
2、网上竞价项目
按网上竞价的相关规定实施。
3、其他采购项目
包括未纳入定点采购或网上竞价的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
(1)实施需求论证
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②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③需变更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江市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2)选择代理机构
①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②提供采购计划、需求论证、进口产品核准等资料,同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
(3)确认采购文件
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审核确认对应的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踏勘
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组织现场踏勘。
(5)抽取评审专家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派监督人员参加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6)委派采购人代表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委派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7)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中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签订采购合同
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②合同签订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的规定,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9)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并在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备案验收报告、发票。
(10)支付采购资金
(11)法定时间内作出询问/质疑答复
(12)其他法定采购事宜
二、代理机构
(一)编制采购文件;
(二)发布采购公告;
(三)发售采购文件;
(四)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五)资格预审;
(六)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组织开/唱标;
(八)组织评审;
(九)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十一)退付投标保证金;
(十二)协助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作出询问答复、质疑答复;
(十四)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采购事宜。
三、财政部门
(一)下达采购预算;
(二)接收采购计划备案;
(三)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审核招标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变更;
(五)管理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
(六)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本流程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为准。资中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优化采购程序的通知》(资财采管〔2013〕60号)及其附表,在本流程发出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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