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市县级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8-08-13 18:04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四川省2018-2019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项目名称

 

货物类

 

服务器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路由器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交换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地址、磁盘等专用打印机除外。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信息系统集成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3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以货物采购为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复印机

 

投影仪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照相机及器材

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及镜头

碎纸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电动自行车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电梯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空调机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

传真通信设备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普通电视设备

指电视机

通用摄像机

指普通摄像机

家具用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厨卫用具及家具零配件除外

复印纸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3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类)

指以服务采购为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指乘用车、客车租赁服务,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车辆维修

保养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车辆加油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法律服务

指法律诉讼和法律咨询服务

审计服务

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的审计、绩效评价、检查、考核等服务

印刷服务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的管理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蓉外省级单位按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注:①表中“项目名称”栏中所列项目名称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采购品目名称制定

②目录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本级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