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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19-02-11 14:52

雅安市财政局文件

雅财采〔20191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关于“放管服”以及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的适用范围、交易规则、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一)网上竞价采购(以下简称“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雅安市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发布竞价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价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二)商场直购(以下简称“直购”)是指采购单位在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发布直购公告,通过市场调查、对比后,到雅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或网上商场)选择供应商下单采购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竞价和直购实行限额控制。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乘用车和客车在80万元以下

货物类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通用摄像机、传真通信设备、服务器、复印纸、空调机、普通电视设备、家具用具、乘用车和客车。

财政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适用范围。

三、执行方式选择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选择实行商场直购。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单位对竞价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项目,可改为直购。对竞价结果不满意而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执行,其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竞价的最低报价。

四、基本流程

(一)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流程

1.编报计划。采购单位实施竞价前,应当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填写采购需求,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竞价起止时间、竞价方式及降价幅度等,不得提出样品和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如需填写品牌型号的,至少选择两个以上不同品牌的型号填写,供应商选择一款产品进行报价。

竞价采购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竞价采购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3.竞争报价。竞价分为多轮公开报价和一次性不公开报价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竞价采购公告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进行响应并报价。

供应商在竞价结束前报价。报价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时间为3个小时,只能设置在正常工作时间。

1)供应商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进行报价。

2)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进行报价。

3)为竞价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报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竞价项目的报价。

4.确定成交。采购单位应当于竞价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结果,并在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1)确认成交原则:网上竞价系统自动对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按照从低到高排序,采购单位应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的,若最低报价相同,由采购单位自主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并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采购单位并上传系统,否则无效。逾期未上传相关说明和材料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如果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3网上竞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有效报价达不到三家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4)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单位终止采购项目、变更成交结果,均应填写详细理由,同时在系统内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附件。

5.签订合同。确认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合同公告和备案。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7.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竞价和直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采购单位自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上传《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

8.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9.履约评价。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应在系统中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采用商场直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流程

1.编报计划。采购单位实施直购前,应当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通过系统发布直购采购需求信息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拟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服务要求、供货期限、采购数量以及采购预算等。采购单位应于发布直购采购需求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

3.确定成交。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发布的直购公告,在雅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进行价格比较后择优选择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并在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4.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合同公告和备案。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6.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并自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上传《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

7.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8.履约评价。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应在系统中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五、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征集

1.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鼓励充分竞争,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申请。

2.潜在供应商登录“雅安市竞价采购系统”,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注册,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经确认后,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入库协议,成为入库供应商。

3.入库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竞价和直购或开展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二)供应商违约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暂停参与竞价和直购活动3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暂停处理的,取消其入库供应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

1.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经采购人反映属实的;

2.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30天以上(含30天)未提供货物,经采购人反映属实的;

3.供应商以报价产品生产厂商缺货、停产、市场价格调整、报价错误、承诺与实际填写参数不一致等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未严格按照竞价的成交价格、成交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及服务要求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提供货物的。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竞价和直购均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对采购单位或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采购单位是竞价和直购的责任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资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采购单位不按竞价和直购的业务规则开展采购活动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督促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止竞价和直购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厂正品,并符合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正版软件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其他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本通知和入库协议的约定,依法参与竞价和直购活动。供应商违反本通知和入库协议约定的行为,将按照本通知和入库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征集、资格审查,负责制定、签订入库协议,负责供应商名单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93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凡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市级单位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雅财采〔201540号)文件作废。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2623238

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政务服务中心B

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835-2239563  4009618998

 

附件:1.雅安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合同

             2.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雅安市财政局

2019124

 

 

 

 

 

附件1

雅安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合同

( 范本,可据实修改)

 

合同编号:XXX

备案编号:XXX

项目名称及编号:XXX

预算金额: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

采购单位(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及基本配置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1

 

 

 

 

 

2

 

 

 

 

 

3

 

 

 

 

 

合计(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

2.交货地点:           

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签字盖章。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6.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8.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甲方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

10.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其他

1.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各一份。(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X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XXX

 

 

        

 

 

 

 

 

 

附件2

            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单位

 

供 应 商

 

交货时间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小写):               人民币(大写):                                

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签字:

                        

采 购 单 位

供 应 商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备注:1.本验收单一式两份,采供双方各一份。

         2.采购单位应自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竞价采购系统内上传《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